
ChinaAutoRegs|GB 20073-2025英文版翻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5试验方法
6同一型式判定
展开剩余96%7标准的实施 11
附录A(规范性)行车制动系统试验和性能要求 12
附录B(规范性)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和性能要求 22
附录C(规范性)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的部分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 26
附录D(规范性)助力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 27
附录E(规范性)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 28
附录F(规范性)对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 29
附录G(规范性)峰值制动力系数的确定 31
参考文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残疾人用车、越野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535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GB 1536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T 20076-20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GB 34660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和GB/T 535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动系统brake system
使行驶中的车辆逐渐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驶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零部件组合。
注:制动系统由控制器、传能装置和制动器组成,不包括发动机。
3.2
控制器control
由驾驶员直接操纵用以向传能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
3.3
传能装置transmission
处于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并使两者实现功能连接的零部件组合。
3.4
制动器brake
制动系统中产生阻止车辆运动作用力的部件。
3.5
行车制动系统service brake system
使行驶中的车辆减速的制动系统。
3.6
独立制动系统single brake system
只作用于一个车轴上的行车制动系统。
3.7
联动制动系统combined brake system (CBS)
操纵单一控制器联合控制不同车轮上制动器的行车制动系统。
注:如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和两轮摩托车(L3类),操纵单一控制器联合控制不同车轮上至少两个制动器;如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类),操纵单一控制器联合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如边三轮摩托车(L4类),操纵单一控制器至少控制前轮和后轮上制动器,同时控制后轮和边轮应视为一个后制动器。
3.8
应急制动系统secondary brake system
装有联动制动系统的车辆上安装的第二套行车制动系统。
3.9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split service brake system (SSBS)
控制所有车轮上制动器的制动系统,该系统由单一控制器控制两个或多个子系统。任意一个子系统的失效不能影响其他子系统的功能。
{jz:field.toptypename/}注:如液压管路泄漏引起的系统失效。
3.10
助力制动系统power-assisted braking system
由一个或者多个供能装置辅助驾驶员的体力施加制动力的制动系统。
注:如真空助力制动系统(带真空助力器)。
3.11
防抱死制动系统antilock brake system (ABS)
能够判别车轮相对于地面的打滑程度,且能自动调整车轮的制动力,从而限制车轮相对于地面的打滑程度的系统。
3.12
车轮抱死wheellock
当车轮滑移率为1.00时的状态。
3.13
促动actuate
控制装置的作用和释放。
3.14
制动信号braking signal
用于指示制动灯点亮的逻辑信号。
3.15
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在减速过程中将车辆的动能转化为电能的制动系统。
注:该系统不属于行车制动系统的一部分。
3.16
峰值制动力系数peak braking coefficient (PBC)
基于滚动轮胎最大减速度测得的轮胎与道路表面的摩擦系数。
3.17
最高车速 maximum speed
vmax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下,摩托车以最短时间通过规定距离时的速度。
注: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见GB/T 5378。
3.18
脱开发动机engine disconnected
发动机与驱动轮断开连接。
3.19
初始制动温度initial brake temperature
实施任何制动前,制动器的温度。
注:若同时控制多个制动器,选取温度最高的制动器的温度。
3.20
满载laden
车辆装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
3.21
轻负载lightly loaded
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加上驾驶员质量(75kg)加上试验设备质量(15kg)的总质量与满载质量相比的较小者。
注:在低摩擦系数路面上进行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时,试验设备质量(包括保护支架)为30kg。
3.22
试验速度test speed
试验过程中,驾驶员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的车辆速度。
注:若试验中规定同时操纵两个控制器,以开始操纵第一个控制器的时刻作为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
3.23
制动距离stopping distance
车辆从驾驶员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至车辆完全停止时刻所经过的距离。
注:若试验中规定同时操纵两个控制器,以开始操纵第一个控制器的时刻作为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
3.24
基准试验baseline test
为判定制动器性能,在热衰退过程或湿式试验之前进行的一次或多次制动试验。
3.25
全循环fully cycling
防抱死制动系统反复或持续调节制动力,以防止直接控制的车轮抱死的过程。
3.26
自动控制制动automatically commanded braking
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通过对车载触发信息的自动评估,自动操纵制动系统或某车轴的制动器进行制动,使车辆减速的功能。
3.27
安全概念safety concept
在系统(如电单元)设计时,为确保在电路失效时仍能安全工作而针对系统完整性所采取的措施。
注:维持部分工作或为重要车辆功能提供备用系统都属于安全概念的范畴。
3.28
电子控制系统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
通过电子数据处理,协作实现预定车辆控制功能的单元组合。
注:该电子控制系统通常由软件控制,由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ECU)和执行器等独立的功能部件构成并通过传输装置连接。该系统可包括机械、电子-气压、电子-液压元件。
3.29
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complex electronic vehicle control systems
遵循上层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可对下层电子控制系统/功能进行超驰控制的控制体系的电子控制系统。受控制的功能成为复合系统的一部分。
3.30
单元units
电子控制系统部件的最小部分。
注:这些部件的组合在识别、分析或更换时能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
4要求
4.1基本要求
车辆应满足其车辆类型和制动系统特性所规定的试验要求,对于两个车轮安装在同一根轴线上且轮距不超过460mm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应分别符合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的制动系统功能、特性和性能要求。
4.2制动系统的功能
4.2.1行车制动系统功能
行车制动系统应能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时,双手无需离开方向把或方向盘就能操纵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器。
4.2.2应急制动系统功能(若装有)
应急制动系统应能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时,至少一只手握住方向把或方向盘就能操纵应急制动系统的控制器。
4.2.3驻车制动系统功能(若装有)
4.2.3.1如果车辆上装有驻车制动系统,该系统应使车辆稳定在5.1.1.3描述的试验坡道上。
4.2.3.2驻车制动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包含一个控制器,且与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器分开;
b)仅使用纯机械方式将工作部件锁止。
4.2.3.3驻车制动系统应能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时,能操纵驻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器。
4.2.3.4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边三轮摩托车(L4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类)安装的驻车制动系统应满足附录A中A.3.5的要求。
4.3制动系统的特性
4.3.1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和两轮摩托车(L3类)
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和两轮摩托车(L3类)应装有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或装有一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其中至少一个制动器控制前轮,一个制动器控制后轮。
4.3.2边三轮摩托车(L4类)
边三轮摩托车(L4类)应符合4.3.1的规定,若车辆能满足附录A~附录E规定的各项性能要求,则边车不必装制动器。
4.3.3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
正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应装有一套驻车制动系统以及下列制动系统之一:
---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联动制动系统除外),同时操纵时可以控制全部车轮上的制动器;
---一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
---一套能够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联动制动系统以及一套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以是驻车制动系统。
4.3.4正三轮摩托车(L5类)
正三轮摩托车(L5类)应装有一套驻车制动系统和一套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脚控行车制动系统,该脚控行车制动系统为:
---一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
---一套联动制动系统和一套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以是驻车制动系统。
4.3.5制动系统安装的特殊要求
4.3.5.1两轮摩托车(L3类)
4.3.5.1.1内燃机驱动
内燃机驱动的两轮摩托车(L3类)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发动机实际排量大于125mL且不大于150mL的两轮摩托车,至少安装一套防抱死制动系统或一套联动制动系统;
b)发动机实际排量大于150mL且不大于250mL的两轮摩托车,安装一套防抱死制动系统;
c)发动机实际排量大于250mL的两轮摩托车,前、后轮均安装一套防抱死制动系统。
4.3.5.1.2电力驱动
电力驱动的两轮摩托车(L3类)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机持续功率大于2.0kW且不大于4.0kW的两轮摩托车,至少安装一套防抱死制动系统或一套联动制动系统;
b)电机持续功率大于4.0kW的两轮摩托车,安装一套防抱死制动系统。
4.3.5.1.3混合动力(电动)驱动
混合动力(电动)驱动的两轮摩托车(L3类)应满足以下要求:a)分别符合4.3.5.1.1和4.3.5.1.2的要求;
b)按照GB/T 20076-2021中第8章测试得到的最大功率大于2.0kW且不大于4.0kW的两轮摩托车,至少安装一套防抱死制动系统或一套联动制动系统;
c)按照GB/T 20076-2021中第8章测试得到的最大功率大于4.0kW的两轮摩托车,安装一套防抱死制动系统。
4.3.5.2正三轮摩托车(L5类)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车速大于70km/h的正三轮摩托车,应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
4.3.6其他特性
如能满足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的要求,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可以共用同一制动器和传能装置。
包括防抱死制动系统在内的车辆制动系统,其电磁兼容性功能应符合GB 34660的相关技术要求。
4.4制动主缸
使用液压传能装置的车辆,制动主缸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套制动系统有一个独立、密封、有盖的储液室;
---储液室最小容积为制动器从全新摩擦衬片状态调整到摩擦衬片完全磨损状态所需液体容量的1.5倍;
---在不打开储液室的情况下,即可对液面进行检查。
4.5信号装置
4.5.1制动系统信号装置的位置应方便正常操纵位置上的驾驶员观察识别。
4.5.2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车辆应装有一个黄色(或琥珀色)的信号装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a)该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满足GB 15365的规定。
b)信号装置应在车辆通电时指示,功能检查完毕后熄灭。
c)当防抱死制动系统出现故障,影响系统信号的产生和传递时,信号装置应指示。只要故障存在且车辆处于通电状态,信号装置一直指示。
d)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对该信号装置的功能和指示方式进行描述。
4.5.3安装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的车辆应装有一个红色的信号装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a)信号装置在车辆通电时指示,功能检查完毕后熄灭。
b)信号装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指示。
1)作用在控制器上的控制力不大于90N时产生液压失效的情况。
2)未操纵控制器,制动主缸储液室的液面低于下列情况中较高的一项:
● 车辆技术文件规定的液面高度;
● 不高于储液室容积的一半。
c)只要故障存在且车辆处于通电状态,信号装置应一直指示。
d)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对该信号装置的功能和指示方式进行描述。
4.6紧急制动信号
4.6.1当车辆具备紧急制动指示功能,在操纵行车制动系统时,紧急制动信号的发出和解除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a)当车辆减速度不小于6.0m/s2时,应发出紧急制动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最迟在减速度降至
2.5m/s2时解除。当车辆减速度小于6.0m/s2时,不发出紧急制动信号。
b)当车速大于50km/h、防抱死制动系统处于全循环状态且减速度至少为2.5m/s2时,发出紧急制动信号。当防抱死制动系统不再处于全循环状态时,紧急制动信号解除。
4.6.2依据4.6.1a)给出的紧急制动信号发出和解除的阈值,该信号可由制动需求引起的车辆减速度的预测产生。
4.7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
4.7.1对于装有“越野(off-road)”或“全地形(all terrain)”骑行模式选择功能的车辆,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能关闭防抱死制动系统。
a)车辆处于静止状态。
b)只有在“越野(off-road)”或“全地形(all terrain)”骑行模式下才能执行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功能。
c)防抱死制动系统功能关闭应是驾驶员按以下一种方式主动操控的结果:
1)同时促动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开关和行车制动系统控制器(如制动手把或制动踏板);
2)促动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开关至少2s;
3)通过促动控制装置(如旋转按钮、触板开关或菜单选项)的至少两个连续的动作或层级。
d)当离开“越野(off-road)”或“全地形(all terrain)”骑行模式,或车辆再次起动(发动机意外停机后重启除外),防抱死制动系统应自动开启。
e)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时,黄色(或琥珀色)的信号装置应予以指示或仪表盘发出检查控制信息,直至防抱死制动系统功能恢复或重新开启,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对该信号装置的功能和指示方式进行描述。
f)可通过单次促动控制装置(如按下按钮或开关),开启防抱死制动系统启动程序,使符合附录B要求的防抱死制动系统生效。
4.7.2对于前、后轮均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车辆,若安装有可以关闭后轮防抱死制动系统的骑行模式,当关闭后轮防抱死制动系统时,黄色(或琥珀色)的信号装置应指示或仪表盘发出检查控制信息,直至防抱死制动系统功能恢复或重新开启。若该信号装置与4.7.1e)的信号装置相同,且采用闪烁状态进行指示时,其闪烁频率应与4.7.1e)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时该信号装置的闪烁频率不同。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对该信号装置的功能和指示方式进行描述。
4.8制动灯点亮
4.8.1车辆应在驾驶员操纵行车制动系统时发出制动信号使制动灯点亮。
4.8.2当车辆装配有自动控制制动和/或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在松开加速装置产生制动力时,车辆应按表1规定的条件发出制动信号使制动灯点亮。
表1制动信号发出条件
由再生式制动系统产生的车辆减速度 制动信号
≤1.3m/s2 可发出制动信号
>1.3m/s2 应发出制动信号
4.8.3生产企业可实施适当的措施,避免信号快速变化导致制动灯闪烁。
注:如迟滞开关、平均值计算、时间延迟。
4.8.4车辆发出制动信号后,只要自动控制制动和/或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存在减速度需求,制动信号应持续保持。当车辆在静止状态或减速度不大于1.3m/s2与产生制动信号的减速度中的较小值时,该信号可被抑制。当减速度由发动机制动、空气或滚动阻力和/或道路坡度产生时,不应产生制动信号。
4.9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
4.9.1对利用制动系统实现自动控制制动的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4.9.2对利用制动系统实现更高层级目标的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仅当其对制动系统产生直接影响时,才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装有该类系统的车辆在进行制动试验期间该系统不应解除激活。
4.10摩擦衬片
4.10.1制动器摩擦衬片的磨损应能够通过自动或手动调整装置来补偿。
4.10.2在不拆除制动器的情况下,摩擦衬片的磨损情况应能够直接观察或利用适当的装置进行检查。
4.10.3试验进行中及完成后,摩擦衬片不应分离,制动液不应泄漏。
4.10.4摩擦衬片材料不应包含石棉。
4.11制动系统的性能
4.11.1行车制动系统的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11.2防抱死制动系统(若装有)的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11.3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若装有)部分失效试验的性能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4.11.4助力制动系统(若装有)失效试验的性能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4.11.5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的性能应符合附录E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试验道路
5.1.1.1高摩擦系数路面
5.1.1.1.1试验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试验路面应水平,坡度应不大于1%。
5.1.1.1.2除非有其他特殊要求,试验路面的峰值制动力系数应为0.9±0.1。
5.1.1.1.3高摩擦系数路面峰值制动力系数的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G的要求。
5.1.1.2低摩擦系数路面
5.1.1.2.1试验区域应保持清洁,试验路面应水平,坡度应不大于1%。
5.1.1.2.2试验路面的峰值制动力系数应不大于0.45。
5.1.1.2.3低摩擦系数路面峰值制动力系数的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G的要求。
5.1.1.3驻车制动系统试验坡道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坡道应为18%坡度的试验平面,试验平面应清洁、干燥,且在试验车辆的重量下不发生变形。
5.1.1.4试验道路宽度
5.1.1.4.1对于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和两轮摩托车(L3类),试验道路的宽度应为2.5m。
5.1.1.4.2对于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边三轮摩托车(L4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5类),试验道路的宽度应为2.5m加上车辆宽度。
5.1.2环境条件
5.1.2.1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0℃~38℃。
5.1.2.2试验时,平均风速应不大于3m/s,瞬时风速应不大于5m/s。
5.1.3试验速度
试验速度的误差范围为±5km/h。如果实际试验速度偏离规定试验速度,实际制动距离应按公式(A.2)进行修正。
5.1.4自动变速器
5.1.4.1无论试验条件要求“脱开发动机”或“结合发动机”,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均应完成全部的制动性能试验。
5.1.4.2如果车辆安装的自动变速器有空挡,则应在试验条件为“脱开发动机”时,将变速器置于空挡。
5.1.5车辆位置和车轮抱死
每一项制动性能试验开始时,试验车辆均应处于5.1.1.4规定的试验道路的中央位置。制动时,车轮不应超出试验道路,且制动过程中车轮不应抱死。
5.2试验顺序
试验应按表2规定的顺序进行。
表2试验顺序
序号 试验项目 条目
1 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 A.3.1
2 同时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 A.3.2
3 高速制动试验 A.3.3
4 湿式制动试验 A.3.4
5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 A.3.5
6 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 附录B
7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试验 附录C
8 助力制动系统失效试验 附录D
9 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 附录E
10 衰退试验 A.3.6
5.3试验方法
5.3.1行车制动系统的试验应按附录A描述的方法进行。
5.3.2防抱死制动系统(若装有)试验应按附录B描述的方法进行。
5.3.3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若装有)部分失效试验应按附录C描述的方法进行。
5.3.4助力制动系统(若装有)失效试验应按附录D描述的方法进行。
5.3.5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应按附录E描述的方法进行。
6同一型式判定
车辆如符合表3的全部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表3同一型式判定要求
序号 分类描述 制动试验 防抱死制动试验 电磁兼容性试验
1 车辆生产企业相同 √ √ √
2 车辆类别相同(L1、L2、L3、L4、L5) √ √ √
3 驱动方式相同[内燃机驱动、电力驱动和混合动力
(电动)驱动]
发动机型式(指气缸数与排列型式、气门数、缸径与
4 行程、排量、配气机构、冷却方式、润滑方式、变速器 √ √a -
型式、功率变化不超过30%)相同
5 驱动电机数量、产品名称代号及性能参数代号相同 √ √b -
6 离合器型式相同 √ √ -
7 变速器挡位数和各级总传动比相同 √ √a -
8 厂定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少,变化不超过5% √ √ -
9 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变化不超过5% √ √ -
10 厂定最大总质量在各轴的质量分配变化不超过5% √ √ -
11 整备质量在各轴的质量分配变化不超过5% √ √ -
12 最大设计车速相同或减少,或最大设计车速增加但不影响试验车速的确定
13 轮胎型号相同 √ √ -
14 制动系统布置相同 √ √ -
15 制动钳/制动盘、摩擦衬片、制动鼓/制动蹄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16 防抱死制动系统控制单元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 √
17 防抱死制动系统控制单元软件版本号相同 - √ -
18 防抱死制动系统模式相同(单模式、多模式) - √ -
19 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功能相同(不可关闭、仅后轮关闭)
20 防抱死制动系统操纵方式相同 - √ -
21 驻车制动系统(仅针对三轮摩托车)制动系统布置相同
22 驻车制动系统(仅针对三轮摩托车)制动器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23 自动控制制动系统相同 √ √ √
24 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相同 √ √ -
25 复合电子车辆控制系统相同 √ √ √
a不适用于可手动脱开的发动机。
b不适用于无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驱动电机。
c仅适用于制动试验性能降低的情况。
d仅进行A.3.5驻车制动系统试验。
7标准的实施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除4.3.5的要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对于4.3.5的要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除4.3.5的要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对于4.3.5的要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执行。
发布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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